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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物品 [2017/12/04 09:06] 127.0.0.1 外部编辑 |
公共物品 [2019/01/06 08:59] (当前版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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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共物品 ====== | ====== 公共物品 ====== | ||
- | 公共物品是指公共使用或消费的物品。公共物品是与私人物品相对应的一个概念,消费具有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特征,一般不能或不能有效通过市场机制由企业和个人来提供,主要由政府来提供。公共物品是相对那些可以划分为企业或个人消费单元的基本生活或生产资料等私人物品而言的共享性物质产品和服务项目。中文名公共物品外文名publicgoods含 义公共使用或[[消费]]的物品特 点[[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 | + | 公共物品是指公共使用或消费的物品。公共物品是与私人物品相对应的一个概念,消费具有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特征,一般不能或不能有效通过市场机制由企业和个人来提供,主要由政府来提供。公共物品是相对那些可以划分为企业或个人消费单元的基本生活或生产资料等私人物品而言的共享性物质产品和服务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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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简介2分类▪方法一▪方法二3产品特性▪进一步分类▪消费▪供给与消费4公共物品的特征 | + | 公共物品是用来满足社会公共需要的产品和服务。如果一个商品的消费具有以下特点,那么这个商品是公共物品。非排他性,即每一个消费者都可以消费这个商品,无法排除他人从公共物品获得利益;非竞争性,即所有的消费者都有可以完整地消费这个商品,增加一个消费者所增加的成本接近于零。由于公共物品所具有的特性产生了所谓的“搭便车”问题,所以公共物品通过市场机制调节时往往面临供给不足的情况,一般通过政府部门提供。相对应的概念是私人消费品,即一般情况下的满足竞争性与排他性的商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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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共物品简介 ===== | ===== 公共物品简介 ===== | ||
公共物品是可以供[[社会成员]]共同享用的物品,严格意义上的公共物品具有[[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所谓非竞争性,是指某人对公共物品的消费并不会影响别人同时消费该产品及其从中获得效用,即在给定的生产水平下,为另一个消费者提供这一物品所带来的边际成本为零。所谓非排他性,是指某人在消费一种公共物品时,不能排除其他人消费这一物品(不论他们是否付费),或者排除的成本很高。通常不具备排他性或(和)竞争性,一旦生产出来就不可能把某些人排除在外的商品称为(纯)公共物品。所谓商品的排他性是指商品的生产者或者购买者可以很容易地把他人排斥在获得该商品带来的利益之外;商品的竞争性是指消费商品的数量与生产这一数量的成本有关。 | 公共物品是可以供[[社会成员]]共同享用的物品,严格意义上的公共物品具有[[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所谓非竞争性,是指某人对公共物品的消费并不会影响别人同时消费该产品及其从中获得效用,即在给定的生产水平下,为另一个消费者提供这一物品所带来的边际成本为零。所谓非排他性,是指某人在消费一种公共物品时,不能排除其他人消费这一物品(不论他们是否付费),或者排除的成本很高。通常不具备排他性或(和)竞争性,一旦生产出来就不可能把某些人排除在外的商品称为(纯)公共物品。所谓商品的排他性是指商品的生产者或者购买者可以很容易地把他人排斥在获得该商品带来的利益之外;商品的竞争性是指消费商品的数量与生产这一数量的成本有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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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准公共物品]]:具有有限的非竞争性和局部的排他性。即超过一定的临界点,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就会消失,拥挤就会出现。准公共物品可以分为两类:a.公益物品。如义务教育、公共图书馆、博物馆、公园等b公共事业物品,也称[[自然垄断产品]]。如电信、电力、自来水、管道、煤气等 | * [[准公共物品]]:具有有限的非竞争性和局部的排他性。即超过一定的临界点,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就会消失,拥挤就会出现。准公共物品可以分为两类:a.公益物品。如义务教育、公共图书馆、博物馆、公园等b公共事业物品,也称[[自然垄断产品]]。如电信、电力、自来水、管道、煤气等 | ||
===== 公共物品产品特性 ===== | ===== 公共物品产品特性 ===== | ||
- | 公共物品进一步分类[[公共服务]]产品就其整体而言具有公共物品的性质,按照竞争性、[[非竞争性]]、排他性、[[非排他性]]的物品属性对公共服务产品进行归类,可以把公共服务产品划分为私有私益、私有公益、公有私益、公有公益产品。显然,私有私益产品是纯粹的私益性物品,如市场上的肉、菜;而公有公益物品则是纯粹的公益性物品,如国防、社会治安。私有公益物品和公有私益物品,则是非纯国防(3张)粹的公益物品或不纯粹的私益物品。按照经济学分析的惯例,分别称之为[[俱乐部物品]](可以低成本的排他)和[[公共池塘资源]]物品(竞争性和[[非排他性]]),总称为[[准公共物品]]。公共物品消费在[[准公共物品]]的消费中,存在一个“拥挤点”。即当消费者的数目增加到该拥挤点之前,每增加一个消费者的边际成本是零;而达到该点之后,每增加一个消费者的边际成本开始上升;当达到容量的最大限制时,增加额外消费者的边际成本趋于无穷大。“俱乐部经济理论”对准公共物品的拥挤性进行了分析。该理论认为消费同一社区的公共物品的消费者为同一俱乐部的“成员”,其中每个成员对于该俱乐部范围内的既定数量与质量的公共物品的消费效用都是其他成员消费该公共物品的函数。[[帕累托最优]]条件要求:俱乐部的任何成员在其消费公共物品时所获得的收益必须大于或至少等于它使用其他成员所负担的边际成本总额。由于人们对于公共物品的购买方式异于私人物品,在自利原则驱使下,消费者总是希望不断地扩大公共物品的范围,以便免费或者少付费来享受更多的社会福利。这种搭便车的消费心理,造成了对费的一种福利“刚性”。这种福利刚性在[[福利国家]]和[[社会主义国家]]普遍存在。公共物品供给与消费由于公共物品的特殊性,导致市场机制决定的公共物品供给量远远小于[[帕累托最优状态]]。先后出现庇古均衡、[[林达尔均衡]]、萨缪尔逊均衡和[[马斯格雷夫均衡]]等四种主要的公共物品均衡模型对公共物品的供给问题进行研究。最终可以得出如下结论:区别于私人物品的[[帕累托最优]]要求个人[[边际替代率]]等于个人[[边际转换率]],公共物品的帕累托最优要求所有人的“公共”边际替代率总合等于边际转换率。既然市场机制在提供公共物品方面是失灵的,政府的介入就成为必要。但是政府介入公共物品的供给,并不等于政府生产所有的公共物品,更不等于政府完全取代公共物品的市场。政府对以通过直接生产公共物品来实现,也可以通过某种方式委托私人企业的间接生产方式来实现。公共物品的供给,可前者包括中央政府直接经营、地方政府直接经营和[[地方公共团体]]经营等三种[[情形]],后者包括签订合同、授予经营权、经济资助、政府参股、法律保护私人进入、[[社会资源]]服务等六种情形。还有一种新兴的公共物品提供方式是BOT(build—operate—transfer)即建设—经营—转让,是指政府通过契约授予私营企业(包括外国企业)以一定期限的[[特许专营]]权,许可其融资建设和经营特定的公用基础设施,并准许其通过向用户收取费用或出售产品以清偿贷款,回收投资并赚取利润;特许权期限届满时,该基础设施无偿移交给政府。 | + | 公共物品进一步分类[[公共服务]]产品就其整体而言具有公共物品的性质,按照竞争性、[[非竞争性]]、排他性、[[非排他性]]的物品属性对公共服务产品进行归类,可以把公共服务产品划分为私有私益、私有公益、公有私益、公有公益产品。显然,私有私益产品是纯粹的私益性物品,如市场上的肉、菜;而公有公益物品则是纯粹的公益性物品,如国防、社会治安。私有公益物品和公有私益物品,则是非纯粹的公益物品或不纯粹的私益物品。按照经济学分析的惯例,分别称之为[[俱乐部物品]](可以低成本的排他)和[[公共池塘资源]]物品(竞争性和[[非排他性]]),总称为[[准公共物品]]。公共物品消费在[[准公共物品]]的消费中,存在一个“拥挤点”。即当消费者的数目增加到该拥挤点之前,每增加一个消费者的边际成本是零;而达到该点之后,每增加一个消费者的边际成本开始上升;当达到容量的最大限制时,增加额外消费者的边际成本趋于无穷大。“俱乐部经济理论”对准公共物品的拥挤性进行了分析。该理论认为消费同一社区的公共物品的消费者为同一俱乐部的“成员”,其中每个成员对于该俱乐部范围内的既定数量与质量的公共物品的消费效用都是其他成员消费该公共物品的函数。[[帕累托最优]]条件要求:俱乐部的任何成员在其消费公共物品时所获得的收益必须大于或至少等于它使用其他成员所负担的边际成本总额。由于人们对于公共物品的购买方式异于私人物品,在自利原则驱使下,消费者总是希望不断地扩大公共物品的范围,以便免费或者少付费来享受更多的社会福利。这种搭便车的消费心理,造成了对费的一种福利“刚性”。这种福利刚性在[[福利国家]]和[[社会主义国家]]普遍存在。公共物品供给与消费由于公共物品的特殊性,导致市场机制决定的公共物品供给量远远小于[[帕累托最优状态]]。先后出现庇古均衡、[[林达尔均衡]]、萨缪尔逊均衡和[[马斯格雷夫均衡]]等四种主要的公共物品均衡模型对公共物品的供给问题进行研究。最终可以得出如下结论:区别于私人物品的[[帕累托最优]]要求个人[[边际替代率]]等于个人[[边际转换率]],公共物品的帕累托最优要求所有人的“公共”边际替代率总合等于边际转换率。既然市场机制在提供公共物品方面是失灵的,政府的介入就成为必要。但是政府介入公共物品的供给,并不等于政府生产所有的公共物品,更不等于政府完全取代公共物品的市场。政府对以通过直接生产公共物品来实现,也可以通过某种方式委托私人企业的间接生产方式来实现。公共物品的供给,可前者包括中央政府直接经营、地方政府直接经营和[[地方公共团体]]经营等三种[[情形]],后者包括签订合同、授予经营权、经济资助、政府参股、法律保护私人进入、[[社会资源]]服务等六种情形。还有一种新兴的公共物品提供方式是BOT(build—operate—transfer)即建设—经营—转让,是指政府通过契约授予私营企业(包括外国企业)以一定期限的[[特许专营]]权,许可其融资建设和经营特定的公用基础设施,并准许其通过向用户收取费用或出售产品以清偿贷款,回收投资并赚取利润;特许权期限届满时,该基础设施无偿移交给政府。 |
===== 公共物品公共物品的特征 ===== | ===== 公共物品公共物品的特征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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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共物品不一定是商品或劳务 | * 公共物品不一定是商品或劳务 | ||
* 公共物品不一定公共提供,私人物品不一定私人提供 | * 公共物品不一定公共提供,私人物品不一定私人提供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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