显示页面 修订记录 反向链接 ODT export 您载入了该文档旧的修订版! 如果您保存了它,您就会用这些数据创建一份新的修订版。 售电公司分三类,第一类是电网企业的售电公司。第二类是社会资本投资增量配电网,拥有配电网运营权的售电公司。第三类是独立的售电公司,不拥有配电网运营权,不承担保底供电服务。 售电公司以服务用户为核心,以经济、优质、安全、环保为经营原则,实行自主经营,自担风险,自负盈亏,自我约束。鼓励售电公司提供合同能源管理、综合节能和用电咨询等增值服务。同一供电营业区内可以有多个售电公司,但只能有一家公司拥有该配电网经营权,并提供保底供电服务。同一售电公司可在多个供电营业区内售电。 发电公司及其他社会资本均可投资成立售电公司。拥有分布式电源的用户,供水、供气、供热等公共服务行业,节能服务公司等均可从事市场化售电业务。 http://www.nandudu.com/article/15322 [ close ] Enable Complex Tables 编辑器高度 px 支持直接粘贴图片功能 on 编辑摘要: 细节更改 请在输入框中填入验证码以证明您不是机器人。 Y L X R U 请将此区域留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