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电力市

欧盟电力市欧盟电力市场

1996 年 12 月,欧盟 15 个成员国达成了建立内部统一电力市场的协议。随后,欧盟委员会颁布了 96/92EC 指令,对各国放开电力市场进行改革提出要求。但是,法国对此持抵制态度, 并一直缺乏实质性的举动。

1999 年 2 月 19 日,26.48%的欧盟电力市场向竞争开放,欧盟大多数国家的电力市场拉开竞争的帷幕。

整体而言,市场改革步伐比指令所预期的要快得多,到 2000 年,欧洲市场已开放了 80%, 远远超过规定的 30%。

2001 年 3 月 13 日,为了在欧盟范围内建立先进的和一体化的电力和燃气市场机制,欧盟委员会宣布了全面开放电力和燃气市场的计划,为欧盟能源市场在 5 年内彻底消除垄断制定了明确的框架。

2003 年 6 月 4 日,欧洲议会在法国斯特拉斯堡举行会议,通过了有关能源市场自由化的一揽子议案。议案对欧盟现行的电力、天然气和跨界电力运输条例进行了修正,要求欧盟成员国开放电力和天然气的商业用户市场,并促进泛欧洲能源网络的建设。各成员国必须在 2004 年 7 月

1 日放开电力和天然气的商业用户市场,在 2007 年之前放开个人用户市场,以打破垄断,确保用户选择权,降低天然气和电力价格。

2003 年 7 月 4 日,欧盟委员会颁布了 48 号文件,对欧洲各国电力改革的法规实施、交易规则实施、联网、销售侧竞争、降低市场力等方面,分别制定了未来十几年的战略规划,用于全面指导欧洲各国的电力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