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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主体
市场主体(Market Entity)是指在市场上从事经济活动,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个人和组织体。具体来说,就是具有独立经济利益和资产,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责任的可从事市场交易活动的法人或自然人。任何市场主体参与经济活动都带有明确的目的,以在满足社会需要中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为目标。
中文名 | 市场主体 |
外文名 | Market Entity |
性 质 | 具有盈利性 |
分 类 | 投资者、经营者、劳动者 |
市场主体性质
市场主体具有盈利性,这是其最本质最重要的特征。市场主体还具有独立性,主要表现为产权的独立和经营权的独立。灵活性,市场主体遵循市场规律对经营战略和策略进行调整,是其存在于市场的基本功能。此外,市场主体还具有相互间的关联性、平等性、合法性等特征。
市场主体分类
市场主体可以分为投资者、经营者、劳动者以及消费者,企业、受益者市场主体投资者投资者是指一般性营利性投资。
投资者的构成资格必须满足以下要求:
- 投资的方向或领域。在一些领域内,非国有资本是不能进入的,所以投资者在此是不成立的。而在一些领域内,国家立法限制国有资本的进入,以达到鼓励相关领域的发展。
经营者的资格一般具有以下几个方面:
- 意志能力
- 经营范围
- 财产能力
- 技术能力
除此以外,本文认为,经营者还应当具有信誉能力,即可以提供参与市场活动的资质。市场主体劳动者劳动者是指在法定劳动年龄范围内具有劳动能力的公民。市场主体消费者消费者是指非以盈利为目的的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人。消费者是指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人。这就是说,消费者既可能是亲自购买商品的个人,也可能是使用和消费他人购买的商品的人;既可能是有关服务合同中接受服务(如旅馆、运输、酒店、食品、劳务等各种服务)的一方当事人,也可能是接受服务的非合同当事人。但必须指出的是,消费者并不能完全等同于买受人。消费者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非以盈利为目的。消费者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并不是为了将这些商品转让给他人从而盈利,消费者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的目的主要是用于个人与家庭的消费。市场主体企业企业是最重要的市场主体市场主体受益者受益者就是指通过投资、经营、劳动、消费、以及企业分红获得应有的报酬。
市场主体地位
市场经济是一种主体经济,但这里的主体既包括政府,也包括企业(由于个人为企业所包容并为企业所体现,企业是区别于政府最主要的市场主体,所以在这里个人一并为企业),因此,这里就存在一个重要的问题,即在市场主体中,经济管理主体本位还是市场主体本位?经济管理主体本位还是市场主体本位,体现着经济体制选择的不同指导思想。经济管理主体本位意味着:经济管理主体处于整个社会经济的决策中心、指挥中心,政府是社会资源的最主要配置者,政府是企业的司令官;而市场主体处于次要地位甚至是被支配地位,少有或没有自主权,只不过是政府意图的忠实履行者,政府政策的严格执行者。以经济管理主体本位为指导思想所选择的经济体制就是政府主治的经济体制。在历史上政府主治的经济体制确实也发挥过巨大的历史作用,比如在资本原始积累时期,如果不是政府本位、没有政府主治,那么就不能那么迅捷顺利地积累原始资本并促进从封建生产方式向资本主义生产方式转变以及真正建立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如果果政府不诱导发展,那儿也许从来就不会发展。市场主体本位意味着:市场主体处于社会经济的中心,市场主体是社会经济发展的根本动力,市场主体是社会经济的各分散决策主体,市场是社会资源的主要配置者,不是市场主体隶属于政府而是市场主体独立于政府,不是政府集权而是市场主体分权,不是市场主体听命于政府而是政府服务于市场主体,市场主体成为市场经济最主要、最适当的主体。当然,以市场主体为本位并不是不要政府,但要求政府干预减少到最适当的限度,并且这最适当限度的政府干预也必须恰当地依法进行,就象一个照顾植物的园丁,为植物生长创造最适宜的条件一样,为市场主体的发展创造有利的外部环境。政府管理市场主体是使市场主体成为市场主体还是使市场主体成为自己的附属物是衡量政府管理成功与失败的根本而具体的标准。排斥市场主体本位,政府就是越俎代疱。以市场主体本位为指导思想所选择的经济体制就是市场主治的经济体制也即市场经济体制。只有以市场主体为本位,才能最大限度地利用分散在社会中的各种知识,才能最广泛地调动最大多数人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才能最充分地利用市场,才能最有效地进行自由竞争,才能最有力地抑制政府的非法干预,才能最根本地确立市场主体的市场主体地位。实践证明,只有以市场主体为本位,一切为了市场主体,一切依靠市场主体,社会经济才能发展。强大的市场主体就是强大的经济和强大的国家,正是在这个意义上,美国前总统柯立芝明确提出:“美国的事业是市场主体。”对此,我们完全可以接着说,中国的事业也是市场主体,甚或说,一切发展社会经济的事业都是市场主体。
市场主体特征
- 经济性。市场主体应该是拥有一定数量的生产资料和劳动力,从事商品经营活动,独立核算的社会基本经济单位。
- 独立性。市场主体应该具有独立的经济利益,独立自主的参与市场经济活动。
- 平等性。在市场上,任何一个经济组织都也是以平等的地位参与社会经济活动的,都是在同等的条件下参与市场竞争的。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在从事商品交换活动中都不应有任何特权。[1]
电力市场中的市场主体
市场主体 (trading participant) 市场主体是指具有独立经济利益和资产,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责任的可从事市场交易活动的法人或自然人。电力市场主体指按规定获得电力业务许可证的发电企业、电网经营企业、独立配售电企业、电力零售企业、电力经纪人和经核准的电力用户。
参考资料
1.洪功翔.政治经济学.合肥: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出版社,2012:2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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