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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期电价
经营期上网电价是我国现行的水电站上网电价定价机制之一,是为解决还本付息电价政策所带来的新建发电项目投产初期上网电价过高,推动销售电价水平上涨幅度过大问题,而提出的一种定价机制。经营期上网电价按照合理补偿成本、合理确定收益和依法计入税金的原则核定。2001年,原国家计委发布了《国家计委关于规范电价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计价格【2001】701号),规定“按发电项目经营期核定平均上网电价”。经营期电价测算方法是在综合考虑电力项目经济寿命周期内各年度的成本和还贷需要的变化情况的基础上,通过计算电力项目每年的现金流量,按照使项目在经济寿命周期内各年度的净现金流量能够满足按项目注册资本金计算的财务内部收益率为条件测算电价的一种方法[1]。该方法是目前上网电价测算常用方法。
参考资料
1.刘振秋,李才华.还本付息电价与经营期电价比较研究[J].价格理论与实践,2001,(2).
经营期电价
经营期电价)
经营期电价是指根据政府预先规定的经营期内收益率水平和社会平均成本核定的电价。经营期电价的本质是平均成本定价,它克服了还本付息电价的“个别成本定价”的不足,可以更好地约束电力企业的投资成本和运营成本,促进电力企业提高效率。经营期电价是我国目前政府核定电价时普遍采用的定价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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