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度电力工业

印 度

印度电力工业基本上分中央、地区和邦三级管理。在 21 个邦设邦电力委员会(SEB),负责各邦内的绝大部分发输变配电工程建设及运行。国有企业在电力部门中占主导地位。全国设有

5 个地区电力局(北部、东部、东北部、西部和南部电力局),负责协调和管理各邦之间的电力发展和运营事务。1950 年印度宪法规定电力由中央和邦政府共同掌管,实际上中央权威盖过了邦政府。中央、邦政府共同指导的国家火电公司(NTPC)和国家水电公司(NHPC)负责大型和复杂的电力工程项目或跨邦的发输变电工程的规划、设计、施工和运行等。核电的发展和运行由核能部(DAE)负责。多年来,印度政府一直致力于电力体制的改革,以便提高效率,扭转亏损局面。

1991 年,印度政府在世界银行的帮助下开始实行电力市场化改革。

1998 年,印度中央政府实行《电力监管委员会法》,成立中央电力监管委员会,具有独立法律地位及执法权利。该法使印度各邦能够比较容易成立各自的电力监管委员会,而不必经过各邦立法的烦琐程序。中央电力监管委员会的业务范围是处理与电价有关的各种问题,协调各邦间的大电量交易;为电力项目提供资助,向中央政府提出有关建立合适的电价政策及指导框架,以及促进电力部门开展竞争及提高效率的政策性建议。

2001 年 5 月,全球最大天然气发电厂、装机 218.4 万千瓦、投资高达 29 亿美元的印度达波尔电厂项目流产,标志着印度 IPP 计划的失败,电力市场建设受滞。

2002 年 7 月,印度中西部 5 个邦发生了 2.35 亿用户断电的大面积停电事故。

2002 年 7 月,印度电力部指示国家热电公司、印度电网公司、电力财务公司和农村电力化公司进军资本市场以解决未来几年资金短缺问题。

2002 年 8 月,印度发表了覆盖了基础设施建设、电力改革等经济生活方方面面的 15 点经济发展方案,其中包括实施“2012 年人人有电计划”,让所有乡村和住户用电畅通。

2002 年,在印度,私营公司开始取代国有公司接手首都新德里的电力供应,但印度国内仍难以摆脱停电的阴影。

2003 年 5 月初,印度国会讨论通过了一项新的电力法案,电力改革迈出了关键的一步。新法案内容包括:强制每家每户使用电表;对偷电行为以刑事犯罪论处;允许客户直接向发电公司买电;奖励及时收款的配电公司;推进电力企业私有化。同时还将废止三部旧的电力法。该法的目的是通过私营部门更多地参与竞争,使电力系统发生根本性的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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