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部制电价

两部制电价制[1]是将与容量对应的基本电价和与用电量对应的电量电价结合起来决定电价的制度。
从电价成本的角度来看,它可以分为:与容量成比例的固定费、与用电量成比例的可变费、与用户数成比例的用户费等3个成本要素。
因此,用与容量成比例的固定基本电价和与用电量成比例的每月变动的电量电价来决定电费的方法,是一种能够比较真实地反映成本构成的相对合理的电价制度。

世界各国采用的电价种类繁多,但基本的电价制度主要有4种形式:定额电价制、电量电价制(或称单一电价制沐分时电价制和两部电价制。定额电价制是最古老的电价制度,不论每月用电量多少,电价不变。电量电价制是根据电量计算电费,比定额电价制合理。分时电价从70年代开始在发达国家开始普遍使用,其特点是调控高峰期用电,鼓励低谷时间用电,以改善系统负荷特性。
两部制电价制是将与容量对应的基本电价和与用电量对应的电量电价结合起来决定电价的制度。
从电价成本的角度来看,它可以分为:与容量成比例的固定费、与用电量成比例的可变费、与用户数成比例的用户费等3个成本要素。因此,用与容量成比例的固定基本电价和与用电量成比例的每月变动的电量电价来决定电费的方法,是一种能够比较真实地反映成本构成的相对合理的电价制度。1981年,欧共体部长会议曾推荐说:在各种可能的收费办法中,两部电价制是对成本构成作了最好考虑的价格结构,应当普遍采用[2]。

a我国当前实行两部制电价的范围过小。有资料表明,我国工业用户用电量占全国各种用电量的80%,而采用两部制电价的大工业电费收入仅占全部电费收入的60%左右,即相当于1070左右的工业用户仍然采用计价方法过于简单的单一制电价,而在这部分电价中,相当一部分用户的用电量还比较大。这就需要我们合理制定电价结构,扩大两部制电价的实施范围。
b在实行两部制电价的用户中,多数用户按变压器容量计收基本电费,不具有鼓励用户降低最大需求的作用。目前施行的两部制电价,凡以专用变压器受电的大工业用户,基本电费按变压器容量计算;如果用户还有不通过专用变压器接用的高压电动机,则将这种电动机容量(千瓦视同千伏安)加入专用变压器一并计算基本电费。这种方法虽然可以促进用户主动调整容量允负荷小的变压器,有利于资源的合理使用,但是,用户的实际专用变压器容量终究比实际需要量大,这样用户仍可能对用电负荷的稳定性注意不够。
c目前两部制电价结构尚不能正确反映电力生产成本结构。现行两部制电价中,基本电价严重偏低,电度电价偏高。两部制电价的电费收入中,基本电费收入仅占全部电费收入的23%左右,而在实际售电成本中,固定费用约占53%的比重。

a在上网环节,尚没有采用两部制电价。随着电力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发电环节实行商业化运营,竞争上网,客观上要求不同类型的发电机组要有一个公平、合理的成本费用补偿标准,使大家基本处于一个竞争起点上。解决这一问题的一种重要选择,就是在发电环节实行两部制电价。因为随着电力市场由买方市场转为卖方市场,已不再是只要能发得出电,就能卖得出的局面。各类机组自身的特性将越来越多地影响到成本补偿,单一制电价的成本补偿机制将难以胜任[4]。b电网间的互供电量,尚没有采用两部制电价。目前,我国电网的互供电价都是实行单一电度电价制度,但采用这种电价制度,不论是大电网内部,还是大电网间,在电量供应相对缓和时,电网内电力供应的矛盾难以缓和,特别是当互供电力电量很大时。因此,大电网内或大电网间,由于水火电装机比例不同,所处地理位置不同,工业结构不同,为了促进互供电力增大,互为备用,互相调峰,就应当研究采用两部制电价,特别是对于水电比重偏大的电网。

两部制电价扩大执行两部制电价的范围和标准要通过论证,适当降低现行两部制电价变压器容量起点可设想标准从目前的320kVA改为100kVA,执行两部制电价的范围从大工业扩大到工业和商业。在目前分类不变阶段,将达到起点的现行非工业和普通工业用户改为大宗用户也施行两部电价。着手研究对是售电价实行两部制电价,促进是售单位采取措施提高负荷率的问题。对数量众多的照明用电、非工业用电、普通工业用电、农业生产用电,因为其用电容量在全部用电容量中所占比重不大,为了减少工作量,继续采用单一制电价。两部制电价按最大需量计算基本电费为了促进用户尽可能压低高峰负荷,保持负荷的稳定性,就要解决两部制电价的计收依据不尽合理这个问题,采用按最大需量计算基本电费就是一种不错的方法。按最大需量计算电费,最基本的要求是用户要安装最大需量表,规定最大需量(kW)的基本电价,按照用户最大需量计算基本电费。其中,最大需量可根据用户的申报由供电局核定。应用这种方法,其电费计算公式可确定为:[2]
每月基本电费=实际最大需量规定的基本电费(元/kVA。月)两部制电价提高两部制电价中基本电价的比重针对目前两部制电价结构不能正确反映电力生产成本结构的问题,改变现行两部制电价中基本电价严重偏低,电度电价偏高的状况。

它将电价分成基本电价与电度电价两部,基本电价是按照工业企业的变压器容量或最大需用量(即一月中每15分钟或30分钟平均负荷的最大值)作为计算电价的依据,由供电部门与用电部门签订合同,确定限额,每月固定收取,不以实际耗电数量为转移;电度电价,是按用电部门实际耗电度数计算的电价。两部制电价的计算公式是[3][3]:式中p为电价;a为每1千瓦最大负荷交的基本电费;M为用户变压器容量或最大需用量;d为按电表计算的每度电的电费;H为耗电量(用千瓦小时计算)。

制定两部制电价的基本思路是:两部制电价由基本电价和电度电价两部分构成,基本电价以固定成本和相应资本收益为基础确定,电度电价以变动成本和相应成本费用为基础确定。
其基本原则是:基本电价实行分类统价,按电厂或机组调节性能、利用小时数等进行分类,即按满足系统负荷的条件分类,区分电厂本身的特性,每类基本电价水平应该相同;电度电价由竞争形成,实行分时集合竞价。当前,国家电力公司开展商业化运营采取分步实施的策略,在近期实施以现行体制为基础的有限竞争电力市场中的准商业化运营,远期实施完善电力市场中的商业化运营。
容量电价一般是由发电厂的资本费用、固定运行维护成本固定税金及合理的利润组成。其中,资本费用包括发电厂的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及递延资产摊销、财务费用等;固定税金包括随容量电费征收的增值税及城建附加税和教育费附加等。电量电价一般是由发电厂的燃料费、水费、其他变动运行维护成本、变动税金及合理的利润等组成。其中,其他变动运行维护费包括脱硫设备所耗用的再加热燃料费用、吸收剂费用及药品费等;变动税金包括随电量电费应交的增值税、城市建设附加税和教育费附加等。

容量电价实行个别定价,其特点是考虑由于历史原因形成而非机组本身的固有特性所致的电厂之间的成本差别,如:新老电厂差异、投资来源渠道差异、还贷条件差异、投资汇报方式差异等。电量电价由市场集合竞价产生。

容量电价不考虑电厂(或机组)的新老投资渠道、投产时间等的差异及还本付息方式、投资汇报等的不同内容,严格按其在系统中负担系统负荷的条件进行分类,相同标准执行相同的容量电价。电量电价仍由市场集合竞价方式产生。
a电量电价:遵从有限竞争电力市场的电量电价形成机制[3]。
b容量电价:容量电价应按照电网内所有新投产电厂平均的固定资本费和固定运行维护费等确定。根据国际上的通行做法,电费收入应能保证电力企业资产的保值增值,即在电价中考虑电力企业资产的重置价值。法国电力公司的容量电价就是以新投产电厂的边际容量成本来确定的。在我国,由于长期以来对电力工业实行严格的计划经济管理模式,一直未能考虑电力企业资产的重置价值,造成了国有资产流失。按照现代制度和经营国有资产有关规定的要求,我国的电价政策也应考虑电力企业资产的重置价值。其计算公式类同式(2),所不同的是,平均单位造价=(电网内所有新建机组的总造价之和渐增装机容量之和)或(电网上年度的投产机组平均单位造价物价上涨指数)(元/kW)。容量电价还可再根据电力系统负荷分布的特确定各季节、各峰谷时段的权数,并在根据此权数确定相应容量电价的基础上给予一定的补偿。容量电价可每年重新确定1次,即以上1年的容量电价为基数,考虑平均物价增长率和利率等因素调整确定。

现行的互供电价主要有跨大区(省)电网间的互供电价、跨大区(省)电网与地方独立电网间的互供电价和跨大区电网内部相对独立核算电网间的互供电价3种一般情况下,联网工程的建设成本和运行维护费按谁受益谁承担,双方受益按比例承担的原则由有关电网经营企业分担。
互供电价一般按送、受电力和电量的增量成本增量税金和增量收益等因素确定。互供电企业的互供电成本,其变动成本与固定成本的比重因系统中水电、火电、核电等所占比重的不同而有差异。如果系统中水电、核电所占比重越大,则固定成本占总成本比重越大,变动成本占总成本的比重越小;如果系统中火电所占的比重大,则固定成本占总成本的比重相对就小,变动成本占总成本的比重就大。
总之,水电、核电比重较大的系统,容量电价应偏高,电量电价应偏低;火电比重较大的系统,容量电价应偏低,电量电价应偏高。因此,在互供电价中实行两部制电价,容量电价和电量电价应根据系统的实际情况,进行综合测算,得出系统的平均值作为订价依据。在电网实行商业化运营的情况下,互供两部制电价中的电量电价由竞标上网电价来确定。这样做,实际电价并不会严重偏离真实补偿成本,因为电量电价在商业化运营中,将主要以平均成本补偿为基础,以集合竞价的方式产生,会自动对成本的变化起到修正作用。

两部制电价既考虑了用电量因素,又考虑了负荷率因素。其主要优点是:可以利用基本电价和电度电价两部分分别计算电价的办法,刺激用电部门提高用电设备或最大负荷的利用率,运用价格杠杆来促进工业企业用电的合理化。同时,由于用电部门的用电设备或最大负荷率的提高,使供电部门的设备利用率也有可能随之提高,从而大大降低供电成本。有了基本电价,能够保证供电部门得到比较固定的收入,以补偿成本支出与取得正常的利润。

修正完善现行两部制电价的形成机制,在上网环节及互供环节实行两部制电价,对社会资的优化配置、电力成本的合理补偿、用户负担的合理分摊及尽量减少交叉补偿等方面都有重要意义,也是电价改革和推行网厂分开,实现商业化运营的客观要求。
随着电力体制改革的深入和电网的商业化运营,上网电你互供电价实行两部制电价和销售环节的两部制电价的合理规范势在必行。我们应当站在这一角度超前运筹,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3]。

1.黄永皓.关于两部制电价问题的研究[J].水电能源科学,1999(3):57-60.
2.黄健柏,邵留国,张仕璟.两部制电价与发电容量投资的系统动力学分析[J].电力系统及其自动化学报,2007,19(2):21-27.
3.伍玉林,文福拴,丁剑鹰,等.基于两部制电价的发电权交易模式[J].华北电力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2010,37(5):16-22.
4.金明成,金福国,张健男.浅谈两部制电价[J].东北电力技术,2006,27(8):3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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