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电机额定容量

本词条由“科普中国”百科科学词条编写与应用工作项目审核。发电机额定容量大于或等于额定功率,额定容量是泛指功率概念,额定功率是指实际可负载功率。两者均以功率为单位,通常只是称谓不同,意义基本相同。中文名发电机额定容量外文名Generatorratedcapacity概    念与额定功率意义相同单    位功率

  1. 发电机研究背景
  2. 汽轮机工况
  3. 容量规范

自21世纪以来,我国电力装备制造业又面临新的挑战:第一,大规模进入国际电力市场,面对世界各地严格采用IEC45一1规范的用户,对产品的设计制造质量以及机组超负荷运行的安全性设计有更高、更明确的要求;第二,随着再生能源、核电比例的增加,火电将承担更多的调峰功能,机组运行负荷的峰谷差更大,要求具有短时间的超发负荷能力;第三,火电机组年加权运行负荷率下降,低负荷工况热效率对机组经济性的影响加大。[1]

汽轮机的工况及容量定义规范是火电厂设备配置的中心环节。机组的容量(出力)是汽轮机重要的性能保证指标之一,在供货合同和技术协议中均有出力保证的商务条款。为使机组在实际运行中具备足够的发电能力,同时又避免汽轮机因过大的设计制造余量,造成设备成本增加和运行效率下降,机组的设计制造方和电厂运行方均需要一个有关汽轮机工况和容量定义的规范,以确定汽轮机及其相关设备的设计制造容量,制定机组的运行规程。该规范应包含三方面的内容:保证出力的边界条件;为达到该保证出力,对机组设计容量的要求以及如何应对实际运行条件下,机组出力与保证出力的差异。[1]

IEC45一1规程关于保证以及铭牌出力工况的定义:最大保证连续功率(MCR)就是机组的额定功率或者额定负荷,该工况同时也是机组的热耗保证工况。关于制造厂的通流容量设计余量:该规程仅说明MCR工况阀门可不全开,但没有明确余量大小,国际上各制造厂一般按比MCR容量大2%~5%的原则设定,更有欧洲机组设计余量甚至小于200:例如外高桥II的2台超临900MW机组,西门子将铭牌定义为VWO功率980MW;德国Niederaussem电厂#1机的铭牌出力与VWO出力分别为1015MW和1027MW,仅差1.2%。[1]特点:(1)铭牌出力、最大保证出力和热耗保证三合为一,对设备的性能要求明确、统一。(2)汽轮机额定工况的流量非常接近阀门全开流量,不仅所有设备的能力得到充分利用,与其他规范相比,在相同的机、炉容量配置条件下机组的铭牌出力可增加5%~10%,从而大幅降低单位千瓦的设备投资和运行成本,而且可提高机组部分负荷的运行效率。(3)由于没有过多的容量余量来掩盖设备系统以及运行质量的偏差,是一个对设备设计、制造、安装、以及运行高质量要求的规范。[1]

1.我国汽轮机工况及容量规范的应用状况.道客巴巴[引用日期2017-10-25]

发电机额定容量

发电机额定容量)

发电机额定容量是指发电机在制造厂规定的额定转速、电压、功率因数以及额定的冷却条件下运行时,在出线端以千伏安表示的连续输出容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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