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垄断

自然垄断(英语:natural monopoly)

在某类产品的生产中,生产的规模经济效益需要在一个很大的产量范围和相应的巨大资本设备水平上才能得到充分的体现,为了有效生产,该行业或部门只需要一个生产者或厂商,并且在这类产品生产中,行业内总会有某个厂商凭借雄厚的经济实力和其他优势,最先达到这一生产规模,从而垄断了整个行业的生产和销售,这就是自然垄断。

自然垄断的形成,一方面使得垄断厂商能够依靠自己的规模经济来降低生产成本,从而提高生产效率,另一方面由于垄断企业拥有市场势力,可以按利润最大化原则制定垄断价格,必然又会产生配置的无效率。生产效率和配置效率在自然垄断行业中是矛盾的。因此传统的做法是采取政府对自然垄断厂商授以许可证,并且对其进行监管的方式来避免其损害公共利益。

进入 70 年代以后,经济学界认识到全面管制也一样存在难以克服的缺陷,因此西方国家纷纷对自然垄断部门进行放松管制引入竞争机制的市场化改革。

经济学界过去总是把电力行业作为一个自然垄断的整体来认识。到 20 世纪后叶,随着体制

改革的深入,对自然垄断有了新的认识。

由于输配电网具有巨大的规模经济性(economy of scale)和范围经济性(economy of scope), 输配电环节具有自然垄断特征。在输配电所涉及的地区内,只能有一个输配电网,只能由一家企业经营,也就是拥有垄断‘经营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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