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线性定价

非线性定价是指消费者就某一商品或服务支付的总价格同购买的总数量不成线性比例的一种定价方式,如通常所说的数量折扣和数量补贴(quantity discount or premium)。与此相反,单位产品或服务的价格始终保持不变的定价方式则是传统的线性定价。自上一世纪70年代以来,工业化国家普遍放松了对诸如电力、通信、自来水、煤气、铁路、民航等公用事业企业(public utility)的规制,非线性定价也因此在这些行业的价格政策中得到了广泛的应用,其在理论层面的研究也得到了主流经济学的重视,成为产业组织理论、企业理论以及规制理论(regulatory theory)等微观经济学最新领域的核心研究内容。

非线性定价是指厂商在销售同种商品时对同一消费者或不同消费者收取不同的价格,商品单价随消费者购买数量或消费群体的不同而变化,在购买数量与消费者总支出之间不存在线性关系。厂商实行非线性定价可以将部分、甚至全部消费者剩余转化为利润。

实行非线性定价获得高额利润必须满足以下条件:厂商拥有市场支配力;在消费者之间不存在转卖市场;厂商了解消费者的需求分布,或能通过不同的非线性定价策略来促使消费者表现其偏好并支付不同价格。非线性定价主要有以下几种方式:两部分收费、规定起购数量与数量折扣、计价方式的选择、优先权溢价、拍卖等。

中文名非线性定价
主    体某一商品或服务支付的总价格
对    象同购买的总数量
行    为不成线性比例
属    性一种定价方式
实    例数量折扣和数量补贴

非线性定价也属于价格歧视领域,但这种方法有助于垄断厂商在识别消费者特征(比如,消费者口味)的基础上对消费者进行更仔细的歧视。两部定价作为一种最简单的非线性定价方法,已经得到了深入的研究。目前,对非线性定价的研究已从确定性和完全垄断条件的研究发展到随机性和竞争性条件下的研究。应当指出,规制条件下的(垄断)厂商定价问题也得到国内外学者的充分重视。

非线性定价一方面反映了企业家经济效率的追求,另一方面也说明了传统的困扰公用事业行业的固定成本回收问题可以通过这种灵巧的定价方式而得到一定程度的解决。目前,这一定价方式在西方工业化国家的公用事业定价中随处可见,它同H.Demsetz(1968)的竞争性拍卖理论、E.H.Chamberlin(1962)的模式间竞争理论(intermodel competition)、W.J.BaumolJ.C.PanzarR.D.Willig(1982)的可竞争市场理论contestability market)等一起,成为上一世纪七、八十年代以来世界范围内的解除管制、引进竞争政策实践的理论基础,因此,它对于我国公用事业领域正在进行的市场化导向的改革也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非线形定价模型,包括二部定价三部定价捆绑定价等。

  1. 二部定价和可选择二部定价。所谓二部定价,是指价格中既包括一笔和消费量无关的固定费用,即月租费,又包括一笔按消费量计算的可变费用,即“从量费”。两部定价(two-part tariff)是其中最简单、最基本的一种,它要求消费者先交纳一笔固定的进入费,然后再根据消费量支付使用费,即总价格。如电力公司对大顾客收取的容量电价和电量电价,以及电信公司对固定电话或移动电话顾客收取的月租费和通话费。
  2. 三部定价和可选择三部定价。在二部定价模式的基础上,衍生出了另一种模式——三部定价模式。这种模式也属于非线性定价。
  3. 打包定价。在市场营销学中,“打包销售”是一种行之有效的市场营销策略。厂商为了吸引消费者,提供了一种可以包含多种产品的产品包,即实行捆绑销售的方式。在价格研究中,它实际也是非线性定价模式。

非线性定价具有两个最为重要的特征,一是发掘并模型化了消费者的异质性;二是可以同时提高生产者和消费者的福利,实现帕雷托改进,因此,相对于传统的边际成本定价这种线性定价模式而言,非线性定价不论在理论上还是在实践上都是一种极大的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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